关于“乌鲁木齐宜合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饮水机设备委托处理的公告
因与乌鲁木齐宜合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到期,该公司遗留在我校红湖校区10号、11号、16号、17号公寓楼的饮水机设备(共计5台)需要搬离。
乌鲁木齐宜合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新疆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致函表示:“本公司因人员全在外地无法处理新疆大学校本部10号、11号、16号、17号公寓楼饮水机(共计5台),特此委托新疆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新疆大学校本部10号,11号,16号,17号公寓楼饮水机(共计5台)处理工作,我公司自愿放弃5台设备的所有权,受托方处理过程中与委托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
鉴于我校即将迎来百年校庆,为营造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受资产公司委托现决定对乌鲁木齐宜合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放弃的5台饮水机设备作为废品进行处置。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此公告公示三天,若三日内无任何异议,公司将处理上述饮水机设备。
特此公告!
新疆大学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13199810329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