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阳光净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助饮水机设备委托处理的公告
因与新疆阳光净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热开水器项目系统运营合同》到期,该公司遗留在我校红湖校区、友好校区的自助饮水机设备共计30台(其中红湖校区28台,友好校区2台)需要搬离。
新疆阳光净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新疆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致函表示:“新疆阳光净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上述校区的自助饮水设备,全权授权委托新疆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处置该设备,受托方在处理中与委托方不产生任何法律问题和经济分配有关经济往来问题。”
鉴于我校即将迎来百年校庆,为营造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受资产公司委托现决定对新疆阳光净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放弃的30台自助饮水机设备作为废品进行处置。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此公告公示三天,若三日内无任何异议,公司将处理上述自助饮水机设备。
特此公告!
新疆大学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13199810329
2024年9月6日